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趨勢 ·

越南、泰國、印尼各自收窄了低價值進口——日期和法律工具都不同,方向卻沒有不同

越南、泰國、印尼在 2025 至 2026 年之間各自改動了跨境包裹的規則。日期與法律工具都不同,方向沒有不同,而它把整套小包裹模式重新定價。

過去大約十五年,跨境電商能夠成立,靠的是一項特定安排。大部分國家設有一條價值門檻,低於這條線的進口包裹免關稅、免增值稅,通常亦免除全套報關手續。門檻之所以存在,是因為為一件 12 美元的包裹人手處理文件,成本高於它帶來的稅收。它是一項行政便利,不是貿易政策。

然後包裹量增長了幾個數量級,海關處理自動化了,於是這項便利變成了一項補貼——流向跨境賣家,流離本地賣家。2025 至 2026 年之間,東南亞三個最大的消費市場把它收回。三者各自行事,用不同的法律工具、在不同日期、涵蓋不同範圍。趨同本身才是重點。

實際改了甚麼

越南。 第 01/2025/QD-TTg 號決定,2025 年 1 月 3 日發出、2025 年 2 月 18 日生效,廢除第 78/2010/QD-TTg 號決定。第 78 號決定原本豁免經快遞進口、價值在 1,000,000 越南盾(約 40 美元)或以下貨品的進口關稅及增值稅。政府公布的說法把這次改動放在稅務政策一致性、與國際慣例接軌、擴闊稅基,以及保障本地生產與經營公平之下。

泰國。 由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泰國對價值 1 泰銖起的網上進口貨品徵收關稅及增值稅,終結低價值網購進口原本 1,500 泰銖(約 46 美元)免稅待遇所造成的實際優勢。泰國海關把這項措施放在政府「Quick Big Win」政策之下,而公開陳述的理由明確指向本地中小企被低價進口貨壓價。

印尼。 貿易部長 2026 年第 19 號條例,2026 年 6 月 8 日生效,廢除 31/2023 號條例,換上一套明確的平台模式電子系統貿易框架。它主要並非稅務措施——它透過平台義務而非海關關口運作。它收緊跨境賣家的條件、把商戶牌照與產品合規責任加諸平台、要求披露促銷及排序功能規則並提前通知變更,亦加入 AI 標示與 AI 管治義務,而執法手段最重可至封鎖存取與吊銷牌照。

市場法律工具生效日機制
越南第 01/2025/QD-TTg 號決定2025 年 2 月 18 日取消 100 萬越南盾以下關稅/增值稅豁免
泰國「Quick Big Win」下的海關措施2026 年 1 月 1 日價值 1 泰銖起的網上進口貨品徵收關稅及增值稅
印尼貿易部 19/2026 號條例2026 年 6 月 8 日平台把關與跨境賣家條件

最值得盯的是印尼,因為它最容易被其他地方複製。一條稅務門檻是一個賣家可以用定價繞開的數字;而一項要求平台監管旗下商戶的義務,改變的是「合規責任在誰身上」,那是繞不開的——它決定你是否獲准上架。

這不是一項區域政策,而是一項全球政策以區域形式到達

這裡並無任何協調一致的東盟行動,把它讀成東盟行動會是錯的。每個政府都用自己的工具、基於自己陳述的理由行事。但同一種收回,正在東南亞以外大範圍發生。Hinrich Foundation 對這個題目的綜述,記錄了先進與發展中經濟體同樣在調低或取消門檻;背後那些貨量足以解釋其迫切性:2024 年歐盟在 150 歐元門檻之下清關了 46 億件包裹,而截至 2024 年,美國每年約有 13.6 億件包裹經 Section 321 免稅規則進入。

長條圖比較 2024 年免稅門檻下的包裹量:歐盟 150 歐元門檻下清關 46 億件,美國 Section 321 規則下每年約 13.6 億件,數據見 Hinrich Foundation 綜述。

那些貨量就是整個論點。一條為免海關在瑣碎事上浪費人力而設的規則,去到四十億件包裹的量級,已經不再關乎瑣碎。每一個政府看著自己那個版本的數字,都會各自獨立得出相近結論;這正是「方向」比任何單一政策都可靠的原因。推動它的壓力是算術,而算術並未緩和。

按方向做規劃,不要按現行門檻做規劃。本文任何一個具體數字都可能被取代;而在每一個重新審視過這條問題的市場,方向一直一致。

它把甚麼重新定價

跨境小包裹的經濟同時建基於三樣東西;今次的改變拿走了一樣,並拉扯著另外兩樣。

被拿走的是到岸成本優勢。一件免稅的 15 美元貨品,與一件已承擔關稅、增值稅及本地分銷的本地備貨同類貨品競爭時,本來就握有一段與「賣家是否更好」完全無關的結構性先機。這段差距現在收窄至關稅與稅項的幅度;對低價值貨品而言,那是價格中相當可觀的一個比例。

被拉扯的是速度與退貨。當每一件包裹都要評估而非在門檻下通過,海關那一步就由手續變成送貨時間裡的一個變數。而一條在去程不承擔關稅時仍然划算的退貨流程,在去程要承擔關稅之後,樣貌並不一樣。

對照被重新定價的規模:Google、Temasek 與貝恩的《e-Conomy SEA 2025》把 2025 年東南亞電商定為 1,850 億美元 GMV、410 億美元收入,處身於一個 GMV 超過 3,000 億美元的數碼經濟之內。跨境只是其中一部分而非全部,而這些報告並沒有拆出一個乾淨的跨境佔比——正因如此,我們不會引一個出來。

我們講不到的部分

三個真實的缺口,直說而不填。

我們沒有可靠的改動後貨量數據。越南那次已經十八個月,泰國約八個月,印尼在本文寫成時只有數星期。這些改動對包裹量及平台結構的影響,尚未進入我們願意引用的已公佈統計。

我們沒有一個站得住的「跨境佔東南亞電商 GMV 比例」。坊間有估算流傳;我們查過的那些沒有披露方法。

而我們亦講不到執法實際會怎樣運作——就印尼而言,那正是全部問題所在。一項平台把關條例,其真實程度等同其執法模式;而那個模式大約一年後才看得見,不是現在。

所以呢

如果你正在銷往這幾個市場,眼前的工作是算術,不是策略。按每個市場、每個貨號重建到岸成本,把關稅與增值稅按你 HS 分類的實際稅率計入,然後找出哪些貨號自此不成立。對低價值、低毛利的貨品,這不會是邊際調整——有些產品就是退出。

然後按市場在三種回應之間決定:加價並接受轉換率下跌、自行吸收並接受毛利下跌,或者把存貨移入當地,令貨品以整批方式清一次關而不是每單清一次。第三種是結構性答案,而它把一項可變成本換成一項固定承擔——那是另一盤生意、另一個收支平衡點。在有規模時它是對的答案,在做測試時它是錯的答案。

就印尼而言,把 19/2026 號條例當成一次合規檢視而非定價練習,而且由你所在平台的賣家要求入手,而不是由條例原文入手——那些義務是透過平台條款落到你身上,而平台條款比法律評論走得快。

最後,把這個假設寫入模型。任何你正在進入、而仍然設有寬鬆免稅門檻的市場,都應該當它不會一直存在來建模;因為重新審視過這條問題而選擇不動的市場,名單很短,而且愈來愈短。一個「可行性取決於某條門檻能否存續」的跨境模型,是一個內含政策到期日、而無人把那個日期寫下來的模型。

關於怎樣讀疊在這些到岸成本之上的平台成本,另見〈平台收費表本來就公開,問題是要當成一套結構去讀〉。

資料來源

  1. bain.com/about/media-center/press-releases/sea/e-conomy-sea-2025
  2. jdih.kemendag.go.id/peraturan/peraturan-menteri-perdagangan-republik-indonesia-nomor-19-tahun-2026-tentang-penyelenggaraan-usaha-perdagangan-melalui-sistem-elektronik-1
  3. jdih.kemendag.go.id/peraturan/download/5d4ff6c5-ae21-4591-81ed-4949d6e6ac1d/file_peraturan
  4. vanban.chinhphu.vn/?classid=1&docid=212259&pageid=27160
  5. vanban.chinhphu.vn/?docid=98022&pageid=27160
  6. baochinhphu.vn/ngung-mien-thue-hang-nhap-khau-duoi-1-trieu-dong-gui-qua-chuyen-phat-nhanh-102250103212054862.htm
  7. thailand.prd.go.th/en/content/category/detail/id/2078/iid/440097
  8. customs.go.th/data_files/8342f73dce85665090d55bb44eb9a0e4.pdf
  9. hinrichfoundation.com/research/article/trade-governance/twilight-of-de-minimis